崔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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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吗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量:0
嫖娼是违法行为,但一般不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苏州崔志祥律师提醒您,嫖娼被行政拘留后不会留案底。案底属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记录,而嫖娼被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是不会有案底的,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会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以下嫖娼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1.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