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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0

一名老太太因医院的诊断,切出多处器官后,引发并发症去世。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要根据不同费用确定,如医疗费标准是实际治疗所发生的的费用计算。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包括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等。


  一、老太切除多器官3个月后去世

  近日,喻女士表示自己的母亲因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在未有确切依据的情况下,错误切除了多处器官,导致她手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死亡。法院一审宣判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向原告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47万余元。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已提起上诉。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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