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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量:0

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件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应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法律快车提醒您,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先签订离婚协议书;

  2.申请。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3.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应查明: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

  4.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后孩子探望权可以放弃吗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不可以放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由离婚双方自行处分,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与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三、离婚诉讼是否有必要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是有必要财产保全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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