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恩照律师

张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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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

居间合同的概念,居间合同的特征

来源:张恩照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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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提供媒介房屋的合同,居间合同的特征包括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没有权利介入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合同。


  一、居间合同的概念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也叫中介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三、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提醒您,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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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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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恩照
  • 执业律所:辽宁匡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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