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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费用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7-05 浏览量:0

一、起诉离婚后财产分割需要费用吗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是需要费用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起诉吗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书

  原告:XX女19XX年X月XX日生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性别:**19XX年X月XX日生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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