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允慧律师

阮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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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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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厚街专业律师离婚、继承、孩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阮允慧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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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起诉状:诉讼文书的要求
    离婚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请求:书写原告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及数额,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原告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有无法定离婚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捺印,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5)如一方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6)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非法同居等等。
    (7)双方对子女抚养归属有争议的,应提供下列证明:子女年龄证明;子女主要跟随谁生活的证明,如邻居的证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离婚后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的证明,如经济收入状况、住房条件、身体状况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选择父母抚养要有书面明示。
    (8)对婚前婚后财产有争议的,要提供购物发票;双方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的提供约定证明;存款存折或存款的银行所在地、账号等。
    (9)对住房有争议的,要提供:承租契约或产权证;本人或对方有无其他房屋证据;单位对离婚后住房使用的意见。
    (10)一方性功能低下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11)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三、管辖标准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阮律师特别提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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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阮允慧
  • 执业律所:广东天狼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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