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杜毕力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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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的约定是什么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0
借款合同中以下条款约定是无效的:
1.合同中约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2.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无效。
1.法律快车提醒您,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效力发生关联影响。有过错的担保人需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无过错的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