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志文律师

揭志文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138-0294-5703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来源:揭志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04
人浏览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一般应当至少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但是,没有实际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来支付这些费用呢?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问题。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法律咨询

  网友: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律师: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内容。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以上内容由揭志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揭志文律师咨询。
揭志文律师
揭志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45128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138-0294-5703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揭志文
  • 执业律所:广东公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0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8-0294-5703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