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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流程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3-25 浏览量:0

  一、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流程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都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者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3.进行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要将工作交接给公司或者相关对接人。

  4.离职并结算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怎么办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成功可以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合法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协商不成,并且拒绝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签字,可以到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劳动合同提前解约违约金怎么算

  劳动合同提前解约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单位是违法与劳动者解约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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