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跃峰律师

唐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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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额确定吗

来源:唐跃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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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额确定吗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

  (二)债权已到履行期。

  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哪些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本金是本金债权,利息是利息债权,它们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利息债权是指以利息的给付为目的的债权。利息是使用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本金)的对价。以本金额与使用期间作为比率。根据一定的利率而支付的金钱及其它代替物。利息是法定规定的一种。与不可代替物的使用对价。如土地费.租金是不一样的。返还本金及股票的红利不是利息。关于滞纳金利息。也可称为利息。但实质上是损害赔偿。利息根据消费借贷.消费寄托的契约而发生(约定利息)。也有法律上当然性的情况(法定利息)。利息根据一定的利率而计算。利率可以根据契约而决定(约定利率)。但是受到利息限制法的制约。没有约定利率时。则根据法定的利率。

  三、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适用的情形有: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三)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四)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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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唐跃峰
  • 执业律所:山东鸿源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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