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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造货币罪主体是谁

来源:舒珍珍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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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变造货币罪主体是谁

  变造货币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改变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犯了变造货币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变造货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区别是什么

  变造货币与伪造货币是不同的。

  变造货币是在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以增加原货币的面值,伪造货币则是将非货币的一些物质经过加工后伪造成货币。

  变造的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原货币的纸张、金属防伪线等。伪造的货币则不具有原货币的成分,如将真实的金属货币熔化之后铸成新币。

  变造货币的犯罪受到其行为方式的限制,数额远远小于伪造的货币的数额,变造货币的犯罪是在真实货币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行为人为此还须先行投入一部分货币才能进行变造货币的犯罪,其牟取的非法利益往往小于伪造货币的非法所得利益。而伪造货币的犯罪有的是成批、大量地“生产货币”,社会危害性相对变造货币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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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舒珍珍
  • 执业律所:江西求正沃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6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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