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常识和管理风险
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者也考察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相互的考察,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确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即可以约定1个月或短于1个月的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即可以约定2个月或短于2个月的试用期;
3、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即可以约定6个月或短于6个月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任意压低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了两条原则: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做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支付赔偿金
3、补足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依据不同的情形解约,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劳动者具有过错性解除情形之一的,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要保留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2)如果劳动者具有非过错性解除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建议: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它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仍然依法享受医疗期、婚假、产假及其福利待遇,即使发生重合,甚至导致试用期虚设,用人单位也无权单方面剥夺其权益或延长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