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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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常识和管理风险

来源:王茹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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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期间内,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劳动者也考察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经过相互的考察,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确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即可以约定1个月或短于1个月的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即可以约定2个月或短于2个月的试用期;

    3、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即可以约定6个月或短于6个月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及福利待遇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任意压低员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了两条原则: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相关内容做了更加严格细致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支付赔偿金

    3、补足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约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依据不同的情形解约,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劳动者具有过错性解除情形之一的,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要保留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2)如果劳动者具有非过错性解除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建议:试用期虽然是一个考察期,但它包含在正式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并不影响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因此,员工在试用期内,仍然依法享受医疗期、婚假、产假及其福利待遇,即使发生重合,甚至导致试用期虚设,用人单位也无权单方面剥夺其权益或延长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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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茹
  • 执业律所: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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