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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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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农用地资源。农用地资源分为已开垦的已农用地和尚未开发利用的后备农用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必须达到数量较大,并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后果,才构成犯罪。有关司法解释分别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草原毁坏,构成犯罪的入刑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律师补充: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造成林地“毁坏”:


  (一)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硬化等工程建设的;


  (二)在林地上实施采石、采砂、采土、采矿等活动的;


  (三)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或者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或者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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