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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随意改动燃气管道的如何处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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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近年来一些市民对住房装修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节省空间、追求房屋视觉上的美观,甚至不顾安全对家中的燃气管道进行随意改造。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补充: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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