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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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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所谓财物,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哄抢”行为不包括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如果多人共同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夺取他人财物,或者在聚众哄抢过程中有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人身的行为夺取他人财物的,对相关人员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并非是所有参加聚众哄抢的行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具有聚众哄抢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律师补充:


  聚众哄抢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构成本罪。对于实施聚众哄抢犯罪行为的一般参与者,或者哄抢行为情节一般,哄抢财物数额较小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以聚众哄抢罪论处。数额较大可依据盗窃罪的认定数额。“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是指参与哄抢人数较多;哄抢较重要的物资;社会影响很坏;哄抢一般历史文物;哄抢数额不大,但次数较多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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