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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中为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何规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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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依法保障被继承人的相关权利,因此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应当优先被尊重。一般情况下,只要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会依据有效遗嘱来分配遗产。但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我国特别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必留份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遗嘱非法处分必留份的,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必留份制度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有利于保护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同时,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社会负担,以防遗嘱人将应当由家庭承担的义务推给社会。


  律师补充:


  为避免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嘱人不仅需要注重遗嘱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也应注意“必留份”问题。遗嘱人若想要遗产完全按照遗嘱继承,可在遗嘱中直接作出必留份声明,声明的内容可以是具体遗产分配比例,或者具体分配金额。


  判断遗嘱人所立遗嘱是否为其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能仅仅根据遗嘱的文字表述进行形式上的认定,而应当对遗嘱的实质内容进行分析。主要遗嘱人在充分遗产时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今后生活做了特别安排,即使形式上没有指定其继承遗产,亦不应当认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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