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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尽哪些义务?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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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遵守规章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贯穿于具体的作业活动之中。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应服从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具有特定的佩带和使用规则和方法,劳动者要按照要求掌握这些规则和方法。


  如果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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