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130-6132-990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2:00)
留言咨询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1
人浏览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净资产不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五)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律师补充: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六十条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净资产不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五)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业务设施和信息技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由黄维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维宝律师咨询。
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62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130-6132-990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维宝
  • 执业律所: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3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0-6132-9900
  •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