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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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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持有伪造的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律师补充:


  伪造发票的泛滥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大量税款流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


  一是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是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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