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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有何规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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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信息时代,依托日渐成熟的互联网信息技术,虚拟财产日益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兴财产,逐渐成为信息化时代中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虚拟财产不仅具有财产的一般价值属性,更具有精神价值。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与常见的财产类型不同,虚拟财产的价值具有抽象性,体现在其价值无法被直接“量化”。双方当事人无法就虚拟财产的价值和评估方法协商一致时,可以结合具体场景分析判断。


  律师补充: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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