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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协议的效力如何?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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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房屋权益的行为。


  借名买房的事实认定首先需要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签订纸质版的借名买房协议。借名买房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借名买房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利用借名合同使不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占据了有限的保障性住房无疑会使社会资源造成不合理的分配,是不道德也是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此种情形下借名买房协议无效。


  律师补充:


  借名买房无协议可以通过列举其他的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情况。借名人对自己出资购房承担举证责任,从看房到达成意向、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办理过户,购房是一个长期过程,期间出卖方与谁沟通签订合同、由谁支付房款,可以作为判断实际购房人的依据。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如确需借名买房,实际购房人应与名义购房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实际购房人作出交付购房款、还贷、装修房屋等行为时,应留存好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收货单据、转账记录等实际购买使用或控制房屋的证据,确保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利用充分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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