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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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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电子版的劳动合同有效的。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电子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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