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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是否有权对股东进行处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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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中并不包含对股东施以处罚的内容,故在通常情况下,股东会对股东作出处罚的决议,属于超越法定职权,应为无效。但公司章程有股东会有权对股东施以处罚的规定,且章程明确规定处罚的标准、幅度,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每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定的股东,还是未来因认购或转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义务。

  律师补充: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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