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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还能反悔吗?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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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特别是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一般会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工伤赔偿协议进行私了。


  法律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纠纷(包括工伤纠纷)协商调解的。因为这种协商既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又节省了大量的仲裁或诉讼的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对社会的进步发展是有利的。工伤赔偿协议兼具民事合同、劳动合同性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伤赔付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下,应当认定有效,一般不允许反悔。


  工伤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对于自身法律权利的了解明显弱于用人单位,属于弱势且没有经验的一方,很多情形下劳动者往往违背真实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限度的协议,如果私了协议的赔偿数额明显比法定标准低很多,就可以认定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可以请求撤销。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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