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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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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律师补充: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对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查询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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