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房产纠纷,损害赔偿

130-6132-990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8:00-22:00)
留言咨询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9
人浏览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及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律师补充:  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行政机关为人民政府,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以上内容由黄维宝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黄维宝律师咨询。
黄维宝律师
黄维宝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154人好评: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130-6132-990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维宝
  • 执业律所: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39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0-6132-9900
  • 地  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81号楼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