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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如何处罚?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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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律师补充: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一)检查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二)调出发票查验;  (三)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四)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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