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4万买到香奈儿假包,如何索赔?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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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属于欺诈行为。当经营者售卖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主张“退一赔三”,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从主观方面看,欺诈者必须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者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且会使被欺诈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欺诈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恶意。
(二)从客观方面的方法看,欺诈者采用的是欺骗的方法。欺骗的方法有两种:(1)虚构事实,即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告知虚假情况;(2)隐瞒真相,即掩盖和歪曲客观存在的事实。
(三)从客观方面的后果看,欺诈行为造成了对方当事人相信谎言,陷于错误判断,并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事实,即与欺诈人进行了民事交易行为。
另外,在二手奢侈品买卖市场中,商品的真伪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客观标准。本案中,被告向原告说明涉案香奈儿包是正品,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继而作出购买行为。事后,涉案包包经鉴定为假货,因此,被告行为属于消费欺诈。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另外,被告支付原告三倍赔偿款130500元。
那么欺骗消费者如何赔偿?
欺骗消费者的赔偿标准如下: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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