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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朋友的照片做成恶搞表情包,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来源:黄维宝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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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他人头像制作表情包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每个自然人,均依法享有肖像权。不管肖像作品的权利人出于善意的搞笑还是恶意的丑化,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的肖像P成微信表情包等方式发表肖像权人的肖像行为,属于是一种不尊重他人的表现,也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和人格权。

  个人肖像权被侵害时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一)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二)向侵权行为的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要求其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方式来维护权益(第三方平台如果未及时处理导致影响扩大,应就扩大部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保留好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律师补充: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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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维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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