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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打工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王子熠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9 浏览量:0

【建筑公司】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第五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2、优缺点:

该路径优点是可获赔金额较高,缺点是流程繁杂、耗时长,譬如需经过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申请执行等程序。


【找包工头和建筑公司】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注:该条已于2022年删除),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优缺点:

优点是程序相对简单,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索赔,缺点是可获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实践中赔偿金额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调整,而一般此类情形下,工人都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能金额被调低。例如(2022)吉01民终4951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原告(工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最终确认原、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30%和70%,即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的70%,原告自行承担自身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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