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成都律师 > 王子熠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免费赠药要不要写免责声明

作者:王子熠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量:0


我看到有的同行说赠药行为属于好意施惠,是一种做好事的行为,除非赠药人明知是假药、劣药或者药品变质,造成服药人损害的,一般不应当承担责任。

这种观点其实我不完全支持。对于一些普遍使用的药品,像大多数感冒冲剂、云南白药等等非处方药,大家可以自由在任何药店购买的,和这位同行说的一样,除非明知药物受损、劣药、假药等等,否则不应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处方药、各种疑难病症用药等等,我的意见相反。这种药物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有些药物对适用人群划定非常仔细,使用条件也非常严苛,很容易有不良反应。这些药物我不建议赠送给他人使用,因为对于这种药物而言,不遵守医嘱的行为就是重大过失。

还有一点,当别人说我想要某某药,你给他一般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别人说我有什么什么症状,你自作主张送了他一些对症的药物,这就相当于你给别人开药方了,在这种情况下用药人出现不适,赠药人的责任会更大。

那要不要写免责声明呢?我的看法是,第一种情况没必要,第二种情况写了也免不了责,最多减轻责任。

大家不要圣母情节,觉得做好事就该什么责任都没有。药品毕竟不是食品,做好事也要在自己能力范围以内。

关注王律师,学习法律知识。


王子熠律师

王子熠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国度(成都)律师事务所

186-8371-232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