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熠律师
186-8371-2325
北京国度(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116
939751539@qq.com
成都市青羊区万和中心2栋808号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深圳市个人破产的条件
作者:王子熠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24 浏览量:0
2021年3月1日
深圳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破产的地方法规
到现在已经施行一年半了
简单来讲
在深圳居住、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因为生产生活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可以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
然后就可以免除未清偿的债务
但要注意下列债务不得免除
第一,侵犯他人身体权或者生命权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第二,赡养费、抚养费等
第三,劳动报酬
第四,恶意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金
第五、欠税
第六,违法犯罪行为所欠的罚金
第七,没有登记到债权债务清册的债务,但债权人明知债务人破产的除外
个人破产制度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里程碑事件
不知您对个人破产制度有什么想法?
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关注王律师,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