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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认定?

来源:王雨露离婚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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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优质作者榜#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一直是热门话题。许多夫妻在离婚时,不仅关注处理财产问题,更关注的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更是重中之重。在司法实践上,对于子女抚养权该如何判定,下面通过一则案例进行讲解。

案例解读

2011年,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自由恋爱很快组建家庭,婚后双方生育一子。2021年,随着儿子年龄增长,双方经常因育儿观念发生冲突,影响夫妻感情,致使双方感情破裂,女方随即带着儿子回到娘家,正式开始分居生活。

2022年,女方向男方表达离婚的意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双方对离婚一事达成一致。对于财产及其他事项已无争议并约定儿子跟随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便正式办理离婚手续。2023年男方探望孩子时,孩子表示母亲工作繁忙,无法照料其学习及生活,并向男方表达愿意跟随其生活。

因此,男方随即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得知情况后,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女方认为双方离婚时已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明确约定,如今男方在离婚不久却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违反当初的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审理

法院立案受理后,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本着以和为贵的出发点,承办法官组织男女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承办法官询问了孩子的意见,孩子向法官表示,因为母亲工作繁忙,经常长时间出差,没有时间照顾其生活和学习,日常都是父亲负责日常接送及照顾其生活,愿意跟随男方共同生活。经承办法官对女方耐心劝说,鉴于儿子已年满八周岁,其个人意愿应当予以尊重。

其次,考虑到女方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儿子,故儿子跟随男方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儿子。父母双方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当放下分歧,共同为儿子未来成长的做出努力。于是,女方同意儿子日后跟随男方生活。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是关于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知识,个人案例观点供大家参考学习。因个案不同、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寻求专门律师予以处理,以免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以上内容由王雨露离婚律师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雨露离婚律师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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