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12种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内容,结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12种法定情形,这包括:
1. 对方有婚姻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是一方婚内有出轨行为,这是由于社会诱惑及自控能力所导致的。作为受害方,应在此问题上保持克制冷静,在考虑修复婚姻的同时,也要考虑尽快收集对方婚姻过错行为的证据,做到保护自己。
2. 一方隐藏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对方财产申报,如果对方不报或瞒报,在发现有财产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支持的。
3. 一方转移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较为常见的是一方在婚姻关系紧张时期转移财产。在进入诉讼流程前,除了要提前做好财产固定、诉前保全的工作外,还要待进入诉讼流程后,深入调查对方的资产情况,若发现有转移财产的相关事实,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4. 一方变卖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比较常见在于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给悄然转售了。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按照出售款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5. 一方损毁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比较常见在于一方损毁房产的装修,车辆财物等等。若有证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6. 一方挥霍财产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比较常见于一方给小三赠送金钱、财物,购置房产等。若有证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7.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对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比较常见于一些资产较大且复杂的案件,为了减少配偶可分配的共同财产,不惜伪造借条等。但按照目前婚姻案件的司法处理,一般对夫妻共同债务不予处理。但若能证实是伪造的债务,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8. 双方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或夫妻财产协议书的,也根据约定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完全可以通过订立财产协议实现财产多分。
9. 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预见的是,将来因子女抚养权所引起的争夺会愈演愈烈。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其意义不仅仅在于抚养权本身,还在于财产上的多分,所以得重视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培养及抚养权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10. 婚后因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尤其是家庭主妇,照顾孩子本身不易,还要背负没有为家庭赚钱的骂名,对于身心的影响是极大的。《民法典》肯定一方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做好相关取证工作,即可得到一定的财产补偿,从而能实现财产多分的目的。
11. 婚后因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如何证实自己在老人的照料方面付出较多,将成为多得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
12. 一方因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倾斜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劳动报酬,负担更多义务的一方,将得到更多的财产补偿,这也是公平合理的做法。
婚姻律师提醒,离婚案件纠纷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是最容易产生矛盾的,担心不能分清财产归属问题,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早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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