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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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分

来源: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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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明知方面
1.行为表现。帮信罪行为人完成资金的支付结算,是一种被动状态;掩隐罪行为状态积极。
2.行为方式。帮信罪客观行为主要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掩隐罪客观行为主要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等行为。
3.违法程度。帮信罪行为人客观违法性较小;掩隐罪客观违法性更强。

客观行为方面
1.明知程度。帮信罪主观明知是一种概括性明知,具有高度盖然性;掩隐罪主观明知既可能是概括性,也可能是具体性。
2.犯罪对象。帮信罪犯罪对象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严重违法行为;掩隐罪犯罪对象仅针对犯罪行为。
3.发生时间。帮信罪包括事前明知、事中明知和事后明知;掩隐罪是事后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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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写字楼21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超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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