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黄金37天”
来源: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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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结、多)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实务经验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的全部阶段都可以申请,实践中一般成功率最高的是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即侦查机关拘留期满(3日、7日、30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这7天和检察官的有效沟通,获得不予批捕。
之后检察院将案件退到侦查机关,并告知不批捕的结果,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并由侦查机关安排放人。由于大部分案件是要到第37天才有结果,这37天往往决定了案件是否取保,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能够缓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黄金37天”。
一旦批捕,后期取保难度将陡然增大。
三、总结
被拘留后的前37天被称为黄金37天,取保候审主要在这37天内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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