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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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你老公自愿给我的钱,我不还!” 法院:得还

来源: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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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的丈夫王某自2019年起至2021年期间,多次与刘某进行微信转账、发送红包。王某于2019年向刘某转账、发送红包8笔,共计款项为8200元,刘某转回53元;于2020年进行转账、红包发送18笔,共计款项为22868元,刘某转回10200元;于2021年进行扫码支付、发送红包2笔,共计217.5元。上述王某向刘某转账、发送红包、扫码支付金额共计为31285.5元,刘某向王某转回金额共计为10253元。张某以刘某公然违反社会道德,破坏张某家庭,与张某的丈夫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不当收取钱款及财物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张某财产80000元,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要求张某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审理过程】

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赠与行为发生在王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涉标的为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王某与刘某之间的赠与关系违背公序良俗,故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张某主张刘某返还赠款31285.5元,有其出具的转账、红包记录等证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扣除刘某转回的10253元,现张某主张刘某返还21032.5元,依法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刘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本案中,王某将婚内财产擅自赠与他人,是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而做出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受赠者也非善意取得,应认定为无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法律对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义务的规定,也是我国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更是为法律所不容。在此,希望每一位已婚人士都能够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维护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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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金超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0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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