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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作者:刘瑾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21 浏览量:0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很多朋友对这一规定都很熟悉,那么,如果权利人起诉后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2辑所载的《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在当时的倾向性意见是以诉讼文书是否送达相对人来区分是否中断诉讼时效,即当事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而按撤诉处理的,因诉讼文书尚未送达给被告,因此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根据该规定,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不再以诉讼文书是否送达被告为依据,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可中断,起诉后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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