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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声称经营不善,擅自停发奖金,可以劳动仲裁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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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咨询:我在2019年3月入职广州黄埔区某某科技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工资1.8万元,保证年薪不低于26万元。2020年初第一次发了年终奖,2021年、2022年的年终奖都发了,但是2023年12月,公司领导开会说公司经营困难,告知员工不再发放年终奖。导致我生活困难,后来因为我跟公司闹得比较不愉快,公司在2024年4月19日的时候,书面辞退我了。

 

郑思琪律师解答: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奖励,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跟员工可以自行协商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参照公司制度、以往发放的惯例标准和条件。



比如以下这个案件中,高先生在2015年入职公司后,在2016年至2020年都领取了相应的年终奖,但是在2022年,公司单方面以“年终奖发放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告知高先生不再发放2021年度年终奖,双方诉至法院。由于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年终奖的核算或企业经营状况。最终法院参照了2020年的年终奖发放数额,判令企业向高先生支付年终奖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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