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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股东后,原来的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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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只要债务形成的时候还是一个股东的,该股东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院(2020)最高法民申7075号裁决书,债务形成于被告公司为一人公司期间,此后被告公司变更为非一人公司,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如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期间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该股东的财产,该股东应对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期间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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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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