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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什么?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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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当事人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结束合同,这就叫做“任意解除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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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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