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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黄埔的带租二手房,承租人到期不腾房可以索赔吗?

来源:郑思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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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思琪律师解答:可以。在广州黄埔区买了房子后,发现实际居住的承租人到期不腾房的,可以起诉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房屋,并主张合同到期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比如以下这个案例,2004年1月1日,郑某与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房地产公司将位于萝岗区某房屋出租给郑某,租期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月租金108.49元等。2009年1月8日,谢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谢某向房地产公司购买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属现房,谢某于2009年1月15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41085元,等。2009年2月26日,涉案房屋(建筑面积31.6042平方米)登记在谢某名下。租赁合同到期后,谢某多次催促郑某腾房无果后,于2020年1月1日起诉郑某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被告郑某及同住人员腾空搬离萝岗区某房屋XX号xxx房,将该房屋交还原告谢某。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某向原告谢某支付2011年1月1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9日的占用费按每月108.49元计算,2020年1月10日至实际腾空搬迁之日的占用费按每月790.1元计算。三、驳回原告谢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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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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