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杰律师

王兰杰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刑事案件

盗窃苹果手机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来源:王兰杰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22
人浏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那么盗窃苹果手机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苹果手机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 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盗窃苹果手机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

  二、盗窃多少钱才构成犯罪和判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的关于盗窃苹果手机立案标准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盗窃苹果手机是可以立案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以上内容由王兰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兰杰律师咨询。
王兰杰律师
王兰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0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临城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402-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兰杰
  • 执业律所:浙江舟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309*********30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临城街道翁山路416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