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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出让方注意事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13 浏览量:0

  导读:

  股权转让出让方注意事项:股权转让方决定对外出让股权时,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征询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有公司股东愿意购买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股权转让给优先购买权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应当真实、全面、完整地展示自身的出资信息以及标的公司的经营及财产状况,特别是负债信息等。

  一、股权转让出让方注意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法院会给予支持;

  4.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5.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

  二、股权转让出让方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虽然公司债务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但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区分公司债务的不同情形,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置。出让方负有告知义务,应当充分如实披露目标公司债务的相关信息,让受让方充分预判风险,作出受让与否及合理价值判断的选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要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公示,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示期限并无统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按照3个月的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公示期限要满90天。这就给了受让方充足的时间了解公司债权债务情况,进而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三、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款。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应注意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予代扣代交,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贷记“银行存款”(转让股款——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转让股款-出让方原出资额)×20%税率].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给出让方的股权款。根据受让方的汇出凭证及出让方的汇入凭证与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如果出让方为自然人,且转让股款大于出让方原实际出资额时,转让方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出让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2.受让方股款分期到位的公司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再支付给出让方股权,当支付款小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当支付款大于等于50%股份转让协议价值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账务的处理情况应当根据股东的出资情况或者实际财务变动情况来进行,因为不同的账务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对于股东账务的清算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见账务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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