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武汉律师 > 李琴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量:0

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离婚时登记一方极易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在购房时的出资行为,另一方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出过资,法院就无法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二.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证上只登记了首付款支付方名字,离婚时该不动产有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产权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还贷越多补偿越多,增值越多补偿越多。


三.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购房,只要没特别约定,产权登记无论只有一方还是双方,房屋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这个房屋在法律上明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琴律师

李琴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153-4278-814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