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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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前,父母一定要先立遗嘱的原因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量:0
为什么子女结婚前,父母一定要先立遗嘱?
因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子女结婚后,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作为父母当然不是要恶意揣测自己孩子的伴侣是个多么不堪的人,但尽己所能保护自己小孩权益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不想自己的遗产被女婿/儿媳分走,强烈建议您在孩子登记结婚前立下遗嘱,并注明:“在我去世之后,该笔财产将完全归属于我的女儿/儿子,其他人无权继承,并且不得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