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贵港律师 > 林春丽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量:0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要根据合同是否履行来判断。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前,由销售者承担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之后,由购买者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合同在遇到不可抗力时是否可以中止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迟延履行,可以先中止合同。不可抗力事由消失时,继续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无法履行应采取什么措施

  提醒您,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需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协商延迟合同的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所造成的违约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林春丽律师

林春丽律师

服务地区: 广西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

138-7853-886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