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徐州律师 > 陈际航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如何认定是否犯罪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5 浏览量:0

一、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如何认定是否犯罪

  依法认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构成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立案标准为: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追诉时效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陈际航律师

陈际航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136-8516-145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