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工资是否变少了?社平工资调整为11396元/月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为11396元/月。比2020年的社平工资10338元高1058元。
变化一:社保缴费基数的变化
考虑到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按此计算,自2022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
目前上海的社保缴费比例表如下:
社保缴费比例
公司
个人
合计
养老保险
16%
8%
24%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10.5%
2.00%
12.5%
失业保险
0.50%
0.50%
1.00%
工伤保险
0.16%-1.52%
/
0.16%
合计
27.16%
10.5%
37.66%
在2022社保基数调整后:
对于上限缴纳的员工来说每月个人社保缴纳增长金额为:
(34188 - 31014) * 10.5% = 333.3元
对于下限缴纳的员工来说每月个人社保缴纳增长金额为:
(6520 - 5975) * 10.5% = 57.2元
对于每一位上限缴纳的员工,每月公司的社保缴纳增长金额为:
(34188 - 31014) * 27.16% = 862.1元
对于每一位下限缴纳的员工,每月公司的社保缴纳增长金额为:
(6520 - 5975) * 27.16% = 148元
变化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化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关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均需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即职工每月公积金账户存入的金额为其缴费基数的2倍。本市职工和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以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下限以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202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按照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计算。
2022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费
上限:11396元*300%*7%*2倍=4786元。
下限:2590元*7%*2倍=362元。
(备注:2022年7月1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其官微上公布了2022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不调整,仍为2590元。)
变化三:经济补偿金收入免税标准变化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即:2022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个税免征额为:11396元*3倍*12个月=410256元。
变化四、生育生活津贴上限及单位补差金额的变化
根据沪府发【2011】35号文规定,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活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即:社保每月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最高为11396元*3倍=34188元,当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该数额时,由用人单位进行补差。
变化五、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变化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5-10级的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分别为:工伤5级18个月、工伤6级15个月、工伤7级12个月、工伤8级9个月、工伤9级6个月、工伤10级3个月。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变化六:丧葬补助金标准的变化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因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
即:丧葬补助金为11396元*6个月=68376元。
变化七、经济补偿金3倍封顶标准的变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2022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封顶基数=11396元*3倍=34188元。2022年7月1日起经济补偿金封顶上限=11396元*3倍*12个月=410256元。
例:劳动者月工资超过34188元时,用人单位就应按照34188元为基数,向劳动者支付不超过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34188元*12个月=410256元。
变化八:病假工资标准变化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依据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并根据计算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60%至100%不等的病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可按上海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病假工资。即: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11396元,因病请假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可按11396元的上限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现行的病假工资计发办法高于本规定的,按用人单位的计发办法计发。
变化九:小额诉讼立案标准的变化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为上海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诉讼标的额超过上海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