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中晖律师

廖中晖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廖中晖律师为您解读:离婚之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来源:廖中晖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8
人浏览

很多人在一时冲动之下可能就会选择离婚的,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也没有仔细的进行考虑,离婚之后可能就会后悔,想要更多的争取一些属于自己的财产,那么,离婚之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之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可以。

  (一)协议离婚后,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离婚协议进行分割。

  (二)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三)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自发现对方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二、夫妻再婚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

  现在再婚夫妻双方一般都有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因财产发生分歧,或者离婚时财产分割发生矛盾,故而再婚结婚登记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协商,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预防万一。这种形式在城市比农村较多。如果离婚时婚前财产按照协议执行,减少了因分割财产的婚前财产的处理矛盾。婚后财产的分割,那不用说,按照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

  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婚前财产的,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谁的财产归谁执行。不能证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一般要按照婚后财产分割(对方承认属于婚前财产的除外)。

  (三)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内容由廖中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廖中晖律师咨询。
廖中晖律师
廖中晖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785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2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8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廖中晖
  • 执业律所: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9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2号大唐国际中心1号楼8楼